各系(院、部)、处室: 按照《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<新校区整体搬迁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石信院办字〔2020〕3号)精神,2020年9月底前完成新校区整体搬迁,现将搬迁过程中防止资产流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一、新校区搬迁过程中,按学院办公室统一要求及本部门制订的搬迁方案,本着谁使用谁负责,原则上以前期资产清查为依据,登记在部门名下的所有资产由部门负责搬迁至新校区,涉及部门合并的,由合并后部门负责。 二、新校区资产搬迁,要做到应搬尽搬,要做到资产流转有记录,交接有签字。所有资产在未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前,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,坚决防止资产流失。 三、对于已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(见附表1),不再搬迁至新校区的,要统一集中存放,国资中心按附表1报废清单进行清点,在财政部门评估及处置前不得随意处置。 报废资产统一存入地点:各系报废资产存放地点(见附表2);行政(教辅)部门统一集中到国资库房。 联系人,南院李鹏老师,联系电话13785150787;北院王立娟老师,联系电话13290563332。 四、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资产使用部门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,要切实防止搬迁过程中资产流失。搬迁完毕后,国资中心将再次组织资产清查,对于搬迁中资产流失,给学院造成损失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 供稿: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|